“當年把家里糧食全交公糧,自己挨餓”,這是歪曲歷史農業
作者: 小趙 2025-06-20 19:4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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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家里糧食全交公糧,自己挨餓”,這是歪曲歷史2025-06-1916:24·冷靜觀世界[冷靜觀世界]首發原創文章,全網保護中,抄襲、搬運、轉載必究。新中國成立之初,黨和國家一直秉承全心全意為人民的思想宗旨,為了解決糧食供應緊張局面,保障全國人民的生活需求,制定了《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》?,F在某些人,抹黑新中國黨和國家的政策,說“當年把家里生產的全部糧食都交公糧了,自己家挨餓”。當年的真相絕不是這樣的,黨和國家把人民群眾的具體情況考慮的很充分,有史料為證。1955年8月25日,國務院頒布了《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?!掇r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》,是我國國家級法律法規,全國各地必須要執行。在那個時代,是沒有人敢違犯的。某些人歪曲歷史事情說:“當年交公糧時,我們看看稻子,麥子全交公糧了,自己一家唉餓,每天都吃不飽,借錢去糧站買米,哪里有錢哦,我要想起這事,流淚”。(下邊有附圖)這是無中生有的捏造?!掇r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》,明確規定了糧食統購統銷的具體細節。《暫時辦法》總則第二條:農村糧食統購統銷,應分別核定每戶農民的糧食產量,分別規定各類農戶和不生產糧食的農村居民的用糧標準,按戶計算用糧量;凡生產糧食的農戶,按照核定的糧食產量,減去用糧量和實繳公糧量,糧食有余的為余糧戶,不余不缺的為自足戶,不足的為缺糧戶,不生產糧食的農村居民也為缺糧戶?!稌盒修k法》把當時農村余糧戶、自足戶、缺糧戶,劃分的十分精準。
這是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的基礎和依據,也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民群眾的關心。那么,把自家全部生產的糧食,全部上繳公糧的現象存在嗎?答案是堅決否定的!《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》總則第二條,做出了明確規定:國家對余糧戶分別核定糧食交售任務進行統購,對缺糧戶分別核定糧食供應量進行統銷,對自足戶不進行統購統銷。(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)國家的政策是明確的:只對農村余糧戶進行統購,對缺糧戶不但不統購還要給他們返銷糧食。在國民黨的舊中國,85%的農民要向地主富農租地種,秋(夏)收時,不管是什么年景都要向地主富農交滿地租,有沒有余糧地主富農是不會管你窮人死活的。現在別有用心的人,說什么“把自己家的麥子稻子都上繳公糧了,自己家挨餓”,這嚴重違背了歷史事實,是典型的歷史虛無主義。與境外的敵對勢力,抹黑新中國和共產黨領導是一個腔調。黨和國家政府,為了鼓勵農民勤勞耕種,在《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暫行辦法》中,還有很多的鼓勵措施?!稌盒修k法》第四條,明確規定:1955年分戶核定的余糧戶的糧食交結任務,正常情況下,自1955年三年不變,增產不增購。這一條規定,說明農民的糧食產量獲得豐收增產了,國家也不會給增加收購的數量的。這是很人性化的管理了,怎么可能把農民家的全部糧食都給統購收走呢?《暫行辦法》第十二條規定:新墾荒地,自收獲之年起,三年不計產量。利用田埂、場地、宅基空地生產的糧食,可以不計算產量。這一條規定,完全是鼓勵農民開墾荒地,新開的荒地收獲的糧食三年全歸農民自己所有,三年都不計入農民糧食產量之內。還有就是鼓勵農民,充分利用田埂、場地、宅基空地種植糧食,所打的糧食永遠都歸自己所有,不計算產量。大家應當清楚,不計入產量,當然就不在核定的糧食產量之內,也就不會統購這一部分的糧食了。在這里說句題外話,當年如果人能勤勞一點,開點小荒地,利用空閑地種點糧食,是不會餓肚子的。隨著農業生產技術的進步提高,糧食生產量的不斷增長,統購統銷政策也被市場經濟取代了。綜上所述:新中國在成立初期,充分考慮了當時的農業生產條件,對農民劃分了糧食有余戶,糧食自足戶,糧食缺糧戶。國家只對糧食有余戶進行統購,對糧食自足戶不統購也不統銷,對缺糧戶不統購反而是進行返銷。開荒、利用空閑地種糧食,歸自己。只有共產黨領導下的新中國,才有全心全意為人民的政策?,F在別有用心的人,說當年國家把農民生產的全部糧食都統購走了,讓農民餓肚子。這是典型的歷史虛無主義,是對黨和國家政策的抹黑。